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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希望更多地方废除“治安指标”

2013年07月23日 08:4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公安机关不切实际地下指标、搞排名,会产生冤假错案等诸多消极后果,浙江明确废除指标,值得肯定,更多地方应跟进。

  7月19日,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宣布,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市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今后浙江省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的排名通报,也不再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了。(7月22日《法制日报》)

  层层下达“治安指标”,搞各种形式的考评和排名,是公安机关长期以来的一种习惯做法。该做法的初衷,主要是建立一种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绩效。但从多年的实践看,该做法产生了一些明显弊端,主要是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

  就刑事发案及破案、抓人数而言,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刑事发案数往往有一个稳定的常量,警方的破案率也基本维持在一个恒定水平。如果人为地规定发案、破案、抓人的指标,完全是拍脑袋的结果,背离了客观实际和科学常识。

  再就批捕率、起诉率等办案质量考评指标而言,实际上是拿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决定,来评验侦查工作成效。这有其道理,但亦有其弊端。

  不切实际地下指标、搞排名,会产生诸多消极后果。频繁的考评排名,干扰了日常执法,耗费了大量警力资源。在指标压力下,一些地方难免会在数字上弄虚作假,将没有侦破的案件捂住、盖住,搞“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夸大战果。

  当合法手段难以完成任务时,还会诱发一些侦查人员诉诸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导致违法办案、漠视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现象抬头。更严重的,为求工作业绩,一些地方还会随意扩大打击面,将不该拘留、逮捕的也予以拘捕,甚至不惜制造假案来凑数,冤及无辜。

  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例如北京等,基于对“严打”的反思和对治安规律的深刻认识,开始摈弃下达“治安指标”的做法,积极推进“治安整体防控”,以“信息引导警务”来实现“精确打击”,取得了良好效果。

  现在浙江也在反思冤案的基础上,明确宣布废除下指标的做法,值得肯定。希望各地公安机关都能够更新警务观念,摈弃陈旧做法,把对犯罪问题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治理纳入法治化、常态化的轨道。

  □毛立新(学者)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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