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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八条措施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3年07月23日 13:12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日前出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以提高城镇化质量。这些措施包括放宽落户条件、推进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提高保障房覆盖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推动更高质量就业等。

  全面实行以居民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实行无门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的具体管理办法,鼓励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持有居住证的本省农业转移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可在居住地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5年以前,各设区市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推进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扩容工程,扩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等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

  为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着力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记者 方炜杭 实习生 林佳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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