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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公布“营改增”企业税惠过渡政策

2013年07月23日 15:11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22日,河南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了“营改增”企业税收优惠的过渡政策。

  其中,继续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随军家属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失业人员就业。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项目主要包括: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每位残疾人每年35000元,需要说明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除外)范围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记者 赵振杰 芦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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