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退休民警家被定性违建遭强拆 住建委伪造公文

2013年07月24日 09:0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自己居住20多年的房子突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拆除,亳州市利辛县的徐显涛一举将认定方——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选择上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利辛县住建委对该“违法建筑”卷宗造假,裁定撤销其《行政拆除决定书》。

  遭遇:自家老房成了违法建筑

  今年59岁的徐显涛是一名退休警察,家住利辛县城关镇春店派出所家属院。“这是我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规划许可证等证件齐全,怎么就成‘违法建筑’了呢!”昨天在电话中,徐显涛这样告诉记者。

  然而,2011年1月中旬,利辛县住建委突然下发了一纸《行政拆除决定书》。上面称,2009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徐显涛在位于该县城关镇人民北路东侧、国强路南侧,开工建设房屋,当时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明,徐显涛原房屋面积237.48平方米,扩建部分未办理《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筑面积562平方米。利辛县住建委认为,徐显涛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限徐显涛于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强行拆除。

  起诉:一审维持住建委“决定”

  就这样,房子被强行拆除,徐显涛一举将利辛县住建委告到利辛县人民法院。

  徐显涛认为,利辛县住建委决定书中陈述的事实有误,自家房子是按规划的要求建的,不属于违法建筑。同时,徐显涛还表示,利辛县住建委称给他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时间是2009年5月16日,事实上自家房子的部分改建工程在此之前已经完毕,之后再也没有从事过任何建设行为。利辛县住建委在程序上涉嫌严重违法。

  对于徐显涛的起诉,利辛县住建委则告诉记者,徐显涛认为卷宗弄虚作假没有证据证明,住建委是根据调查的事实,对其作出行政拆除决定的,是合法的。法院立案后,很快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徐显涛在城市规划区内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违反规定,利辛县住建委对其下达《行政拆除决定书》并无不当,维持其决定。

  终审:认定住建委程序违法

  一审败诉后,徐显涛不服,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利辛县住建委对徐显涛的两份调查(检查、勘验)笔录上,徐显涛的签字是2010年12月8日。且这两份调查笔录及现场房屋测绘图与对徐显涛的询问笔录相矛盾。因此,认定违法建筑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同时,法院还查明,利辛县住建委从2009年5月10日对徐显涛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到出具调查报告等整个前期过程,没有通知徐显涛,也未进行询问,程序严重违法。

  最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利辛县法院一审判决错误应予纠正,撤销利辛县住建委该项《行政拆除决定书》。对于下一步赔偿事宜,本报将继续关注。(新安晚报 盛艳、柯南、袁星红)

【编辑:王浩成】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