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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13年07月26日 16: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指出,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等情况,财政部将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通知》明确,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和视频设备两类产品供应商数量满足强制采购要求,本期恢复至强制采购类。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通知》指出,相关企业应当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并在相关网站公告。

  《通知》要求,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强制类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此外,第十四期节能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节能清单将于2014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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