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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成新建楼堂馆所挡箭牌

2013年07月29日 11:58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有一些地方试图瞒天过海,以“业务用房”名义继续兴建大楼,把办公场所暗藏其中,以便顺利通过审批、逃避监管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最近叫停了两个去年底通过审批的“业务用房”项目。南湖区发改局负责人介绍,被暂停审批的一个是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训练基地新建和拘留迁建项目,一个是区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当时都是以“业务用房”名义通过审批。此次清查发现,这两个项目都含有一部分办公场所,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公众“约法三章”,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5月,国务院下令彻查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否动用公款修建了铺张浪费的楼堂馆所;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并且要求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短短4个多月时间,中央已三度发出楼堂馆所“禁建令”。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期在全国多地采访调查后发现,随着中央严查全国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各地明目张胆建办公楼的情况几乎绝迹。但“高压政策”之下,仍有一些地方试图瞒天过海,还在以“综合业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档案馆”等“业务用房”名义继续兴建大楼,把办公场所暗藏其中,以便顺利通过审批、逃避监管。

  “业务用房”五花八门

  本刊记者实地采访了华中某地级市的一栋“豪华办公楼”。在建设工地上,记者看到塔吊仍在往已经封顶的16层大楼上一趟趟运材料,一些工人在建筑物不同部位施工。建设方称,这是一幢“业务用房”,不是一般意义的楼堂馆所。

  根据公示信息,这栋去年上半年开工的某单位“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有办公、对外办理业务、会议及“数据处理”等功能,造价预计超过7000万元。当地人就此估算,这家单位只有100多名工作人员,在新楼里的人均办公面积将大得惊人。

  本刊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单位的后勤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在建的这栋办公楼,项目获得了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规划等部门批准,手续完备。而楼宇建成后,不仅本单位搬迁,多个下属机构也都将入驻。届时,楼内办公人员将达到300人以上。扣除公共服务面积,工作人员人均办公面积并不大,这也是大楼被定义为“业务用房”的原因所在。目前,该建筑已经封顶,而后续工程还需招投标和建设,预计明年五六月才能搬入。

  在这家单位“业务用房”附近,记者还发现一个“业务用房建筑群”:如某执法机构“指挥中心及业务综合楼”已动工,一家单位“服务中心综合楼”已建成裙楼。

  类似的情况绝非孤例。本刊记者在中部某地级市走访发现,当地行政中心附近各种“综合业务大楼”、“指挥中心”、“业务综合楼”、“保障服务中心”等项目正在抓紧建设。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大楼虽然是以各种“业务用房”的名义通过审批,但实际上很多“还是办公用房。”

  在吕梁山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干部告诉记者:近些年没有建设任何新的楼堂馆所。但在当地县政府大院一角,记者看到了一幢新建的档案馆。

  为了规避政策风险,一些较为强势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业务用房名义盖大楼,出现“以小建大”现象。东部某省份一位干部举例说,有的电力公司以调度中心等名义建办公楼,公检法单位以技侦中心等名义盖楼,国土、质检等部门则以检测中心等名义盖楼。一些单位为了缩小目标、逃避监管,还以业务科室或下属单位的业务用房名义上马工程项目,而这些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编制往往只有几个人、十几人,却建了上万平方米的办公楼。最后实际上是全体职工办公使用。这种明显掩耳盗铃的行为却一路绿灯,得到了批准。

  滥建乱象根在监管“失守”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建的办公楼之所以能通过审批,除了打着“业务用房”名义,还与审批监管不到位、盖楼资金来源混乱等因素相关。此外,有的部门出台的业务技术用房标准较高,成为一些地方大肆盖楼的“借口”。

  “很多业务用房项目实际上都含有办公场所,有些管不了,有些不好管。”东部某县发改委主任说,有些部门的工程项目由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审批,“管不了”;有些虽由同级发改委审批,但考虑到地方、部门的切实利益,只要“材料基本齐全,面子上过得去”,一般都会审核通过。

  除了审批弱化,一些楼堂馆所的资金来源也非常混乱。南京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所所长黄斌、河北行政学院原常务副校长刘日等调研发现,当前政府性楼堂馆所的资金使用乱象主要有三类:

  一是以各种名目套取资金盖大楼。有的地方以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机构改造名义申请上级财政拨款,实则用于盖豪华大楼;有的地方发行地方债募资,却“移花接木”把钱用于盖大楼、建广场;还有的地方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地方城商行、农商行贷款盖楼。

  二是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盖楼。政府在土地上给开发商优惠,开发商出资为政府建楼堂馆所。实际操作中,很多楼堂馆所在资金筹集、施工建设等方面存在违规现象,但相关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隐形的权钱交易。

  三是下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捐钱捐物,“众人拾柴”盖大楼。有些公权力集中的部门盖楼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设计、建设、装修一整套服务。“拿人手短”,看起来没花财政资金,实际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存在巨大的腐败空间。

  此外,一些部门先后出台了业务技术用房相关标准。比照新标准,有的领域开始兴起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其中不排除有地方或单位打着“业务用房”旗号建办公楼。更有甚者借机以“附属用房”为名,违规建招待所、家属楼等,躲避上级监管。

  防堵政策漏洞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打着建设各种“业务用房”的旗号兴建楼堂馆所,是近些年一些地区、部门的“通行做法”,突出反映了监管上存在的制度漏洞。在国家进一步完善楼堂馆所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背景下,各地应厘清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界限,防堵政策漏洞,同时重点监管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防止业务用房成为新一轮楼堂馆所治理的盲区。

  一是防堵漏洞。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世谊教授说,当前专业用房乱象和相关规定不明确有关,比如专业用房中应不应当包括办公用房,具体比例多少,尚缺乏明确规定,被有的地方和部门钻了空子。有关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规范。此外,还有很多部门目前没有制订业务用房标准,各地操作缺乏依据,应根据情况逐步完善相关规范。

  二是加强监管,重点清查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乱象。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贾桂梓认为,当前各地正在进行新一轮楼堂馆所清查,有关部门除了关注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等环节外,还须查清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尤其应严查重处使用预算外小金库、开发商出资代建、下属单位和企业出资等违规违法行为,防止公权力被不正当使用。□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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