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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要求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污染并公开

2013年07月31日 1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 董冠洋)中国环境保护部31日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对全国15797家国控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建立统一平台公开监测信息,确保公众环境知情权。

  长期以来,中国的环境污染监测一直由环保部门单向主导,而排放主体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未形成制度,导致公众在获取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存在渠道不畅、信息不全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环保部出台《办法》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即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排放量65%以上的废水、废气企业,及重金属等污染源企业,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监测信息。

  据了解,企业自我监测的内容包括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污状况监测;此外,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有要求的企业,还应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监测室副主任唐贵刚介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是对企业在建设、营运期间对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噪声、土壤等造成污染的监测。监测频次一般为一季度、半年或年度开展一次。

  关于监测信息的公开方式,《办法》规定,企业应在省级或地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建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也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据了解,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提出两项约束性指标,既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吴季友告诉中新社记者,此次《办法》要求的企业自测结果公布率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更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做好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

  针对环保部门对于监督性监测与企业自测数据出入的容忍度,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表示,由于监测方法、采样不一样,两者数据完全一致很难。但监督性监测会定期对自测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可同步采样,对比监测数据确定其准确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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