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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城决策失误者必须追责

2013年08月29日 16:0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期,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对12个省区的调查显示,12个省会城市,平均一个城市要建4.6个新城新区;144个地级城市,平均每个规划建设约1.5个新城新区。(8月27日新华社)

    各地广泛兴起的造城运动,算不得特别新鲜的事情。尽管媒体屡屡抨击大规模造城带来资源浪费、专家一再提醒融资平台不稳可能带来地方债务危机,但“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产业园”等口号依然不绝于耳。

    是媒体、专家说得不对吗?当然不是,主要是这些批评没有打到决策者的痛处,有些对牛弹琴,因为造城的官员们考虑的根本不是这些事儿。

    经济学意义上的造城,应当是原有的城区空间无法负担人口聚集和产业升级的需求,通过城市扩张来获取新的生存空间。而大多数决定造城的官员们的思维模式是相反的:先圈地获取空间,再实现人口聚集,产业升级。殊不知,这种“有地就有人”的思维是行不通的。笔者去过许多新开发区,往往只见空旷的街道、新鲜高耸的楼群,鲜亮无比却死气沉沉。典型如鄂尔多斯新城、郑州新城都已经是全国闻名的“鬼城”。

    现有官员考核机制里的“GDP论、数据论、指标论”是地方官员热衷造城的个人理由。对于追求政绩的官员来说,造城无疑是一条捷径。短期内大量资金涌入,土地买卖活跃,建设工程大批开工,带动地方GDP可能短期内的高速上升;各类庆典、活动,大大提升了辖区内官员们的“出境”频率,成就“明星官员”;还可以充当上级领导视察时的奢华背景板。

    更有甚者,只有在大笔资金流动、政府掌握各类审批权的时候,某些贪腐分子才有了浑水摸鱼、权钱交易的便利。

    有人也许说,这些新区规划都是经过评估论证程序和相关部门审批的。然而在某些地方“有集中而无民主”、“一把手一言堂”的情况下,行政首脑的决定又有哪些论证部门敢不朝着领导指定的方向迈步前进?一家知名房地产企业高管道出真相:“原本准备投资某个国家级新区,该区前一任领导表示,要重视风险,吸取教训,从容开发,我们觉得很对,准备观望。但下一个领导到任又提出加快建设速度,我们只能赶紧准备参加土地拍卖。”

    于是,相较于官员们推行造城运动短期内所带来的利益,外界的批判显得无足轻重。负债也好,烂尾也罢,那都是后来者的麻烦,关当下的决策者什么事儿?

    在笔者看来,缺乏一套对决策失误者的追责机制,成了他们不经大脑思考就拍板定论的最佳保护伞。最近司法系统里在推行办理案件的“终身负责制”,出了冤假错案,办案人都会被追责到底。这种办法应该同样引入行政体系。对于盲目投资造城而在数年内没有明显效益、甚至烂尾搁置的项目规划决策者,无论官升几级,也要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是渎职犯罪。相信清醒后的决策会大不同。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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