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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谈同工同酬:正式工5000以上自己1300

2013年09月06日 16:1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明天,由人社部首次公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截止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同工同酬”作为《规定》中的最大亮点,让全国数千万劳务派遣者仿佛看到了“逆袭”的曙光。

  然而近日,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的一番解读——“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让许多人的希望再次蒙上阴影。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在待遇上到底相差几何?少了福利和社保,还能算“同工同酬”吗?实现同工同酬同福利的阻力究竟在哪里?

  【讲述】

  “做着同样的工作,

  自己每月1300,正式工5000以上”

  张静所在的湖北某地农商行前身是信用社。1996年,21岁的她成为信用社的一名临时工,先后做过出纳、会计和网点负责人。因为种种原因,张静一直没能转正,但与正式工相比,工资相差并不大。进入2000年,单位对临时工和正式工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相同岗位的两类职工在收入上完全一致,张静几乎感觉不出临时工的身份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这一切,在五年后彻底改变。2005年,单位提出要进行体制改革,张静收到一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改为劳务派遣,继续留在单位上班。与张静一样被派遣的还有20多名临时工。在当时,一头雾水的他们并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签字。

  此后,单位不再准许他们从事核心业务,张静被转到办公室做文员,与另一名正式工一起负责物业管理、机关接待和物品管理等工作。

  与之相伴的是收入上的锐减:工资从原来的每月2000多元降为每月500元,后来虽然陆续涨到600元、850元和现在的1300元,但跟自己做着同样工作,一起上下班的正式工,却拿到了5000元以上。

  张静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的工资是固定的,根据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没有绩效考核,没有年终奖金,全年收入只有1万5左右,而正式工的工资构成则是每月2000多元的基本工资加绩效,一年下来,起码6万元以上。”

  在福利方面,张静表示,“除了每年200元取暖费和500元降温费以外,其他什么都享受不到。比如,正式工每月会报医药费,我们从来没有。有次我找分管领导报加班费,领导说‘你们没有资格报’。而在社保上,单位只给我们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基本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另外,因为身份所限,我们劳务派遣工即使干得再好,也没有任何评先和竞职的资格。”

  7月份,借着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契机,张静试着在领导面前提了提“同工同酬”,“我说我跟同事都是做办公室的工作,不是应该一样吗?就像咱单位的司机,都是同工同酬。没想到,领导来了句‘马上要将正式工司机调去开解款车,劳务派遣工给领导开车,这样就不同工了嘛!’听了这话,我心里真是凉透了,看来即使上有政策,领导也会下有对策。”

  “外人眼中的高福利高待遇,

  我们从来没享受到”

  林峰在北京的某四大行总行软件开发管理岗位做了6年信息技术支持,听起来这份工作绝对是羡煞旁人的“香饽饽”。然而,劳务派遣的身份,却让他一直满腹委屈,“跟在编的正式工相比,即使干着同样的工作,我们的工资待遇也基本要折半,福利只有三分之一,年终奖只有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具体来说,“置装费,在编6000,我们3000;过节发的福利购物卡,在编6000,我们2000。另外,一般新入行的在编人员每月至少有1200的住房补贴,我们从来没有。而在编人员每年1500的补充医药费报销,我们也享受不到。至于五险一金,虽然看上去我们每项都有,但因为工资和年终奖的总额上相差那么多,所以差距自然就拉开了。”

  在广东移动某分公司做了3年网络技术员的秦刚,也曾经被周围人羡慕。“他们都以为移动作为行业垄断巨头,员工肯定富得流油,但这种好事从来没在我们劳务派遣工身上发生过。同样的工作岗位,刚进来的正式工比同时进来的劳务派遣工一年最少多拿2万,甚至比干了六七年的劳务派遣工工资都要高。广东这边劳务派遣工的福利逐年在下降,现在几乎什么也没有了。至于年终奖,跟正式工相比,那就是几千与几万的差距。”

  6年前,陈晓瑞成为上海某电力公司的一名变电所检修员。非211普通本科院校的“出身”,让她与同时入职的同事在身份上划开了界线。作为一名劳务派遣工,陈晓瑞一直是与正式工混岗,做着跟他们完全一样的工作,但收入却还不到正式工的一半。再加上养老、失业、医疗这三项基本社会保险都是根据上年收入来确定,所以差距无形中再次被拉大。另外,与正式工享受的高标准不同,单位一直都只按照最低标准为陈晓瑞这样的劳务派遣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外人看来,电力系统都应该是高福利高待遇的地方,但事实上,我们从来没有享受到。”陈晓瑞说,“我不是要去拿他们那种不合理的高薪,而是希望把正式工原本不该高出的那部分收入,分摊给劳务派遣员工,这样也能与社会平均工资更好地接轨。”

  批注

  据统计,至2011年底,我国劳务派遣工约3700万人。

  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杜黎明曾在提案中列举了一项调查结果:某省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收入差距少则30%,多则达四五倍,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去年10月,北京市总工会发布《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调研报告》,据当时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30万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非常突出,62.8%的被调查者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下,仅有3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享受到与用工单位自有职工同工同酬的待遇。

  【较真】

  据报道,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对“同工同酬”进行解读时曾表示,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而这样一笔账,似乎也为人们揭示了实现“同工同酬同福利”的阻力何在。

  黄乐平(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立法,不能被某些利益部门绑架”

  “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说法值得商榷。

  所谓“同酬”是指同样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这里的“酬”应该既包括工资,也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如果说“同工同酬”只是指账面上列支的工资相同,而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不一致的话,那就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的立法本义。

  《劳动合同法》修改以后,劳务派遣到底何去何从,牵扯到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

  全国总工会站在职工权益的角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站在政府行政部门的角度,原本都认为“同工同酬”应该既包括账面上的工资,也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但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希望“同工同酬”只是工资相同,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不同,并且对正在征集各方反馈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施加了很大的影响。

  事实上,这是他们过去这么多年来一贯的做法,甚至以前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还要更大。但这不能成为合法化的理由和借口。

  如果通过所谓的部门规章立法,或者是通过部门的解释,让过去这种违法行为合法化的话,不仅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且妨碍了构建正常的劳动关系秩序,严重损害法律的公信力,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种伤害。

  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应该严格地遵循法律规定,从立法的本义和法律的本义出发,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不是被某些利益部门和利益集团绑架,影响整个社会大局。

  真正的同工同酬为什么难实现?

  在我看来,主要有四大症结。

  逐利动机是关键。使用劳务派遣,降低用工成本是用工方的主要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让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比劳动合同工低。只要有这种利益动机,劳务派遣就会存在一天,同工同酬难题也会存在一天。

  身份属性也是重要原因。虽然中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但并没有完全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所以才会有编制的差别,不同的身份属性背后隐含的社会地位与薪酬福利待遇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种等级观念在某些人脑海中根深蒂固,所以要想让劳务派遣工享有与正式工一样的待遇,用工单位的管理者在观念上就不干,更不要说还有实际利益的冲突了。

  定价机制也被严重扭曲。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资双方,并不享有对等的市场定价机制。

  在重商主义的劳动政策主导下,劳动者在市场的议价权远远不如企业,政府的天平往往会向企业倾斜。最低工资保障最后沦为企业用工的标准工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劳务派遣也不例外,所以劳务派遣要实现同工同酬还必须克服劳动力市场机制的缺陷。

  工人话语权缺失是致命因素。虽然中国劳务派遣工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但这个群体在争取同工同酬权利方面毫无招架之功,更不要说还手之力,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很难看到这些劳务派遣工的身影。话语权极度缺失的背后,是劳务派遣工受欺凌的残酷现实。

  自身话语都难以表达,何以争取自身权利呢?

  (应被访者要求,“讲述”部分为化名) 主笔 实习记者 宗媛媛 插图 宋溪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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