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长之忧:急剧扩张致质量不足

2013年09月08日 11:28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数量增长不是目的,如何低成本地汇集起规模优势实现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才是中国农民合作事业的核心命题

  合作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大亮点,8月27日召开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猛发展,是近年来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一个大变化。

  从数量来看,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2.8万家,约是2007年底的32倍;实有成员达654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5.2%。服务领域从简单的技术、信息服务向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服务延伸,由产前产中服务向产后的包装、储藏、加工、流通服务拓展。

  发展迅猛,确实可喜,但数量急剧扩展背后的隐忧,却不能不察。根据依据多个不同地区情况的多个学者的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原因何在?如何解决?

  五年多的时间数量32倍增长,背后的动力何在?一是各级政府和各涉农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吸引力;二是各种已经在乡和正要下乡的资本,它们顺政府扶持之势,拉上农民成立合作社,以求得财政扶持和各方面优惠政策。在地方政府、部门、资本和农民大户的合力下,我们见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火箭速度成长。

  中央已经看到数量偏快、质量不足的弊端,提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目标。此次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具体成果就是加快《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出台。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是,目前全国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是否仅依靠示范就能改变?又是否可以通过完善就能实现提高?

  目前专业合作社出现的问题,除了因上述各方力量基于各自“利益”合力促成所必然带来的追求短期收益、追求表面数量增长之外,还与专业合作社仅仅依托产品、产业进行扩展的思路有关。正是因其追求所谓“专业”,才有依托产品、产业的发展思路,才在骨子里有提高专业化程度、提高效率的追求。但是,在小农经营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如果社员数量规模有限,合作社的经营很难达到获得高额收益的水平。从现实来看,面对多数的耕作土地规模小的兼业小农,专业合作社很可能会嫌贫爱富,导致其发展或者演变为合伙制企业,或者变成专业大户,或者为涉农大企业收编。总之,多数兼业小农难享合作收益。这样的专业合作社对于实现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终究作用有限。

  是不是兼业小农就无法走上合作之路,兼业小农除了放弃家庭经营进行集体生产外就没有规模化经营之路了吗?应该看到,我国兼业小农的庞大规模,如果在一定地域内将其组建成家庭经营之上的合作制组织,其生产之外的外部经营规模可以极大增加,即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兼业农户的流通、加工、技术服务、金融等经营业务的规模相当可观,尤其是合作金融的盈利能力。这样的合作组织,相比专业合作社,是综合性的。今天的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虽然开始向综合服务发展,但是,由于其会员受制于“专业”基因而不可能有很大规模,就决定了其综合服务盈利不可能太高,发展动力也不会很足。对于中国兼业小农的庞大数量来说,如何低成本地汇集起规模优势实现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才是中国农民合作事业的核心命题。这样的合作组织,才能不侧重服务大户而致力于服务于多数小农户,这样的合作组织,才能不仅仅受惠于政府的财政扶持而具有自我发展的动力。要开辟农民合作的持续发展之路,必须推动以地域为基础、具有相当数量社员的综合性合作组织的成长。□文/仝志辉

【编辑:朱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