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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2013年09月09日 15: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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