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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网络管理 严格依法“打谣”

2013年09月10日 2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9月10日电 题:中国“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网络管理,严格依法“打谣”

  中新社记者 蒋涛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解释网络犯罪主要涉及的4种罪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

  这份共计10条、1500多字、涉及8个方面内容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罪等作出详细规定。

  加强网络管理,严格依法“打谣”

  “两高”《解释》的出台,也成为近期公安部门继抓捕“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后,在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方面打出的另一记重拳。

  “详尽规定的出台说明中国官方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曝光的近期案件,涉及诽谤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多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的犯罪行为,因此加强网络管理,防止滥用网络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是及时而必要的”。

  厘清权责边界,保护言论自由

  不容忽视的是,有舆论担心,具体如何界定“谣言”,实现刑责相符,不出现执行层面的“跑偏”?而《解释》出台是否意味着官方“反谣”扩大化,导致网络言论自由受损?

  对这种担忧,湛中乐认为,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本身有助于规范依法行政,告诉网民和公权力机关自身的权责边界,最大限度用司法手段打击谣言,实现依法“打谣”的同时,充分保护公民合法的言论自由。

  在官方具体执行层面,湛中乐认为应防止两种情况。一方面防止执行不到位,出现该管没管的漏洞;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公权力滥用,应该坚持“最小化原则”,在个案中慎重区分该网络行为本身属公民言论表达的范围还是属于故意恶意中伤行为。

  根治网络谣言,仍需多措并举

  有媒体评论指出,规范网络行为光靠短短的十条刑事司法解释还远远不够。正如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被诽谤人雇佣他人转发、点击、浏览,故意陷举报者或者诽谤者于刑罚,该怎样处理?

  对这一点,湛中乐认为,解决法律问题不能机械地理解、照搬解释,而应该根据具体个案作出分析,同时根治网络谣言,仍需多措并举。

  具体而言,湛中乐提出,根治网络谣言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的自清能力,强化法律约束,实行依法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增强网民的理性自律,加强媒体对热点事件的客观、及时报道。在涉及官方层面,相关政府部门及官员要对一些谣言作出及时回应,增强回应本身的公信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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