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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查45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足 有被截留挪用

2013年09月18日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 董冠洋)中国审计署18日公布了云南、四川、山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肃、重庆等9省市(以下简称“省”)下属45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各县普遍存在少报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低、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等问题。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对社会事业公共投入,而对计划外生育人口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审计署于18日公布了对上述45县2009年-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45个县均存在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数量不实的情况,少报、漏报问题突出。此外,各地还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金额与当地收入水平不相适应,征收单位对于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首付标准、减免金额等事项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9省4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的问题。其中,仅重庆市实际征收到位率为41.36%,其余各省均在30%左右。如四川省5县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4.33亿元(人民币,下同),实际仅征收3.35亿元,征收到位率31.59%。云南省5县实际征收到位率也仅为23.10%。

  此外,审计署指出,上述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严重,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管理,部分资金在征收人员、计生部门和财政专户等环节被截留、挪用、坐支等问题。如湖南省5县,社会抚养费6968.1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部分资金被截留、挪用、坐支。

  据了解,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在2011年出台文件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

  但此次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2年5月,重庆市5个县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50%至70%的比例向乡镇下拨财政补贴4.44亿元。江西省5个县按比例向各县人口计生委拨付4535.24万元,向乡镇拨付45764.2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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