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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协会类慈善组织将不得募捐

2013年09月28日 08: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北京市首个地方性慈善法规—《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年内即将发布实施,慈善组织须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有明确规定。

  “国家性的慈善立法目前还没有出台,所以我们的步子不敢太大,《办法》还不是很解渴,只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来颁布。”市民政局慈善处处长程立岩说,《办法》预计年内肯定会发布。

  据介绍,《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协会性质的慈善组织以后不再具有公募的资格,只有基金会才可以开展募捐。据了解,协会性质的组织包括本市及各区县的行业协会等组织。

  程立岩介绍,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说,协会类的组织进行募捐没有规章可依,下一步要从规范的角度,促使协会性质的慈善组织转型,或挂靠在基金会下面开展募捐工作,“政府将重点扶持基金会的募捐工作。”

  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介绍,目前作为本市慈善组织的联合体—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还存在政府人员就职的情况,比如市民政局慈善处的负责人就是联合会的副秘书长。下一步,要通过换届选举的方式,使得联合会与慈善处剥离,实现政社分开,以保持联合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记者 陈荞)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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