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政协委员建言中国自贸试验区立法工作

2013年09月29日 15:4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政协委员建言中国自贸试验区立法工作
市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拍照 记者 陈梦泽 摄

  连日来,不少市区两级政协委员纷纷围绕自贸试验区立法建言,他们认为,对自贸试验区的立法制度乃至行政、司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才能使其健康运作。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6日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少人认为自贸试验区在法律方面的准备只要终止四部立法的实施就够了,其实不然,这只是让我们的行为有更大的施展空间。但是,行为的施展空间不能因人而异,不能因时而异,应当有立法予以固化。”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言简意赅。

  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大陆开放度最大、开放层次最高,直接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经济试验区,实行的是全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现有法律制度难以满足其运作需求”。因此,“国家有必要构建专门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制度作为其健康、顺畅运作的基础保障”。他强调,构建专门的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也顺应国际主流市场的潮流,如《京都公约》F.1关于自由贸易区的附约、《欧共体自由区和自由仓库规则》、《欧共体海关法典》、美国、土耳其、智利、新加坡等国的自贸区法律制度等。他建议首先进行中央层面的立法,然后在中央立法的指导下,完善地方立法,最终形成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协调配合的法律体系,而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层面,则是在税收、金融、贸易、投资等领域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

  市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许珊燕认为,自贸试验区必须从法律制度方面入手,“建立与国际规则一致的‘特色’法律和规定”。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只有按照国家部署建立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尊重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才可能“使其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市场体系完备、贸易主体集聚、区域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市场环境公平有序”。

  身为律师的闸北区政协委员陈学斌表示,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建设所涉及的最重要的是一种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远远不限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涉及的领域——按照国务院有关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将通过制度改革及其安排,扩大金融领域、专业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努力促成区内中外企业区内贸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货物进出自由、货币流通自由、货物储存自由等。“涉及到如此众多领域的改革开放,无论从地域概念,还是从行业领域,势必涉及一大批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变化”,需要一个系统立法层面的专门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制度改革及其创新。

  市区两级政协委员认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战略,其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因此,有必要结合国际惯例和上海实际,对自贸试验区的立法制度乃至行政、司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才能使其健康运作。(通讯员  顾晓红  记者  江跃中)

【编辑:杜雯雯】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