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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口超5万乡镇要建专职消防队

2013年10月28日 13:0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四类地区要由当地政府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与此同时,核电厂、民用机场、储备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也需要由相关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陈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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