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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1919万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11月01日 13: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11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其先后85次收受赃款1919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货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先后85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田学仁接受的最大一笔行贿款,是来自吉林紫鑫药业前董事长郭某某的。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紫鑫药业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经营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178万,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据悉,田学仁案发后,郭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并被监视居住。

  田学仁因涉嫌严重违纪,于2011年11月5日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7月6日,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19日正式批捕。同年12月19日,他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检审查起诉。2013年9月3日,田学仁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

  田学仁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表示,官越做越大之后由于私欲膨胀,思想放松,使他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终成了人民的罪人。被羁押的这段时间,他深刻反省了这些年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经历,非常后悔。他说,他已经66岁高龄,并真诚悔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田学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田学仁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而且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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