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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反拐”计划 各县市区须建儿童收养机构

2013年11月08日 15:3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计划(2013—2020年)》正式出台,将通过健全预防犯罪机制,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加强对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我省将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公安机关应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

  我省要研究制定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及时护送受害人到救助保护机构并帮助查找其亲属。

  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聚众方式阻碍司法机关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

  来历不明儿童落户要验DNA

  我省将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规范采集、检验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和失踪儿童的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被收养儿童、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落户关。

  依托人口户籍管理系统、打拐DNA数据库和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管理信息资源,我省要逐步实现打拐信息的实时汇总和自动研判预警,提高打拐、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

  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将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我省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依托专业人才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强街面救助,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同时,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实行末位重点管理,对工作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严重的县(市、区)实行计生工作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均要建独立儿童收养机构

  我省重点针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研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协助安置,尽快制定安置政策和办法,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健康成长。我省将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各县(市、区)都建成独立儿童收养机构或包含儿童收养功能的社会福利中心的目标。

  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我省将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建立并完善被解救受害人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理心理康复服务;确保在我省安置的被解救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

  我省将为不能或不愿回原住地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就业。(记者 何佳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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