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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禁止行“物流园区”之名搞商业地产

2013年11月08日 1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8日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以物流园区的名义圈占土地,行“物流园区”之名,搞“商业地产”之实,与物流园区的发展宗旨背道而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台了此项《规划》,旨在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和整合物流园区,防止重复建设,更好地发挥物流园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提出了园区发展的四项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是整合资源,集约发展;三是完善功能,提升服务;四是市场运作,政府监管。《规划》还明确了推动物流园区资源整合、合理布局新建物流园区、加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完善物流园区服务功能、聚集和培育物流企业、建立适应物流园区发展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物流园区经营管理体制等八项主要任务。

  《规划》同时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物流园区建设及管理的有关制度,物流园区发展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全国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得到优化,物流园区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运营规范、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示范园区。到2020年,物流园区的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设施能力显著增强,多式联运得到广泛应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明显提高,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体系。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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