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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市性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形式召开

2013年11月12日 09:2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再次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明确了市政府四个方面的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工作规则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凡决策失误、滥用职权、依职责管理监督不力、对群体和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不作为或者执行不力以及有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进一步重申了中央“八项规定”中关于精简会议的规定。对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不邀请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市性会议应当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上次我市修订政府规则是在2007年。(记者 蔡木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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