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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论简政放权:将市场需要的权力放归市场

2013年11月17日 1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 邢利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5日发布全文,学者指出,其中多处政府职能改革的表述,透露出政府未来职能的新定位。

  “《决定》提出了中国改革的战略规划,厘清了政府、市场和企业三方面的主要问题,与大家之前的期盼基本一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系主任范柏乃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强调,最关键问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放权”。

  范柏乃认为,“放权”不在于数量,关键是下放市场、企业需要的权力。充分调查了解市场、企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权力,是实施权力下放前必须要做的工作。只有市场和企业需要的权力放下去了,才能激发市场活力,调动民间创造性和主动性。

  “放权”涉及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向市场和企业放权。过去,政府各种各样的审批、检查、评比、收费等管制型措施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活力,降低了市场经济的效率。

  此次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决定》中也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也提到,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范柏乃认为,只有通过更具可操作性的法规政策把三中全会这些内容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扫清民营企业投资经营所面临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等障碍,才能激发数以万计民营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

  二是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决定》中说,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意义深远。范柏乃认为,“治理”涉及的不仅仅是政府管理,而是政府、社会、企业形成共管。通过行政体制深化改革,把政府无法承担也不应该承担的权力真正下放给社会组织,充分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着力构建协同共管的国家治理体系,这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选择。

  他说,如此,就需要充分发挥民众的智慧和创造才能,把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的各种社会组织培育起来,让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政府要勇敢地向社会组织放权,让各种各样的传统社会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成长壮大,并替代承担政府难以承担也不应该承担的治理事务。

  三是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放权。《决定》中提到“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范柏乃强调,放权放得对路、放得及时、放得让民众开心,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才能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因此,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下级政府能做的事,上级政府应该坚决放归权力,这样才能使政府从“无限政府”升级换代成为“有限政府”,才能使政府成为一个充满生机活力、高效廉洁、民众爱戴的政府。

  “权力下放既能释放巨大红利,同时也隐藏改革风险。”范柏乃说,在简政放权方面,要借鉴先行先试的相关地方的成功经验,在权力下放过程中少走弯路,降低改革风险,更多地获取改革红利。

  范柏乃还认为,《决定》提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其实还应该强调“国家治理绩效”。国家治理绩效包括治理的成本、效率、效果,以及治理的公平、正义等等,这些方面都改善了,民众都满意了,才能够说明国家治理是成功的。因此,贯切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不仅要重视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化,更重要的是要把目标聚集到国家治理绩效的提升上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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