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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代会将重启立法职能 近12年未履行立法职能

2013年11月23日 08:3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明年1月16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上,将有三项地方性法规提交审议,并有望于明年初出台。这三项地方性法规一旦纳入人代会议程,则意味着北京市人代会将时隔12年再次履行立法职能。

  据了解,将于明年提交人代会审议的三项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是为了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的作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则是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北京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上述三项地方性法规已形成提请人代会审议的议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立法。虽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立法效力是一样的,但地方人代会的立法职能多年来一直比较欠缺。近12年来,北京市人代会主要履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选举等职能,但一直没有履行立法的职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过几次立法,最近的一次在2001年。”该负责人说。

  >>问题

  1.人代会立法有何优点

  市人大:人代会立法可以增强立法的弥补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有60多人立法,人民代表大会是770多人,可以充分考虑,集思广益,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2.明年立法的主要内容

  市人大:它们或涉及时下热点的环境问题,或涉及公权力行使的规范,都有一定的关注度,均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将提交市第十四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如果通过最快明年实施。(记者张然)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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