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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访条例草案专章规定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2013年11月27日 11:3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正在开展意见征集的《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认真总结提炼了我省建设网上信访大厅、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在条例草案中对畅通信访渠道专章作了规定。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征求三所高校信访条例起草课题组的意见建议。肖志恒在会上强调,信访立法要做到精益求精、集思广益,既要符合上位法的精神,也要符合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立法全过程,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信访立法要开展多层次的意见征求,征求专家学者、基层信访群众、普通社会公众、各级信访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信访条例成为符合我省阶段性发展特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良法。

  据悉,《广东省信访条例》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出台。近期,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全省各市、县的信访干部进行研究讨论,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展开讨论。

  条例草案明确了完善网络信访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分别对国家机关引导和鼓励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和信访电子信箱提出信访事项,为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和信访电子信箱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帮助、加强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与查询、完善网上信访办理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开展网络跟踪回访与视频接访、建立网上督查和督办制度等内容作了规定。

  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荣珍认为,条例不应忽视网络信访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信访条例应当在建立健全网络信访系统方面有所体现,既要结合实际,又要有前瞻性,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信访系统如何实现对接,信访案件的相关信息如何共享。此外,网络信访还需建立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公开机制,把信访人的诉求与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监督,有效遏制缠访闹访,保障信访案件正常终结。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网上信访逐渐成为信访的主要渠道,群众要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场合等限制,接下来还将从便民利民和我省实际出发,修改补充网上信访的相关条款。(记者 辛均庆 实习生 胡钰衎 通讯员 任宣)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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