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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2015年50个重点县煤矿死亡人数下降五成

2013年11月29日 1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50个重点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五年(2008-2012年)平均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

  《方案》提出,攻坚战时间为2013年11月至2015年底,在2年时间内完成。通过各方努力,使50个重点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底50个重点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五年(2008-2012年)平均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

  《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凡不符合《七条规定》任何一个条款或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的煤矿一律停产;每个停产矿由县(市、区)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干部负责监督并落实真正停产,不得明停暗开。

  《方案》规定,确保完成各级政府下达到50个重点县的关闭小煤矿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且各重点县关闭比例要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方案》要求,50个重点县所在的省(区、市)、市(州)两级政府联合成立若干包片督导小组。原则上每市(州)成立一个包片督导小组,组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人可兼任2个及以上市<州>的包片督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重点县所在市<州>级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方案》提出,包片督导小组对所包县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对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凡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在事故批复中要明确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方案》强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成立督查巡检组。对重特大煤矿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批复意见或结案通知中要明确关闭矿井,严厉追究小煤矿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上级负责人的责任,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没有完成攻坚战任务导致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煤矿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分;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煤矿事故的,再加重处分档次。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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