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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开始 干预真实填报数据可举报

2013年12月05日 09:4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开始,从2014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普查人员将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今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为经济普查做宣传和动员。

  《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者的一封信》表示,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这封信中表示,“普查现场登记即将开始,决战的号角已经吹响。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普查数据必须实打实、硬碰硬,决不能带水分”,要求普查工作者必须时刻绷紧数据质量这根弦,坚持依法独立普查,坚持科学普查,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把现代科技手段的优势用好,实事求是查清查实普查单位,确保普查数据的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可靠可信。

  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能,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此次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自1月1日现场登记阶段开始后,普查人员将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并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或其他有关证照。联网直报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将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由普查人员通过PDA采集传输普查表数据。

  这封信中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又是神圣权利。对于任何干预真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行为,希望普查对象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法律同时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记者王晓雁)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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