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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刹歪招须用狠招

2013年12月05日 14:52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八项规定出台一年来,各地普遍反映党政机关“大吃大喝少了,节俭办事多了;前呼后拥少了,轻车简从多了”。然而,记者在一些地区基层采访了解到,在各地严厉监督的高压之下,部分干部职工在办公用房、配备公务车辆、公款费用报销等方面,还存在暗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

  规定办公面积不能超标准,就加设无人桌椅、摊低面积;要求按规定配备公车,就搞另行落户、临时借用;严禁乱发放补贴,就借助评比、节后补发;禁止公款出游,就来个出外培训;不允许公款吃喝发票报销,就将吃喝发票换成小额购物发票,照吃不误……如此种种,都是在打规定的“折扣”,既是歪招,也是损招,该刹。

  所谓歪招,用民间流行的一句话来解释,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具体表现。而这种极其不良的现象,表面上看是一个执行力问题,实质上是对中央规定认识不到位,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因为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不能再让他们为所欲为,因而也就“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归根到底,是政治态度不端、党性不强,“为民”理念的缺失。

  所谓损招,意即“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一旦出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像现在这样对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实乃危害多多:其一,使人民群众叫好的规定得不到好执行,结果与决策者的初衷南辕北辙,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去甚远;其二,不仅使上级规定遭受“棚架”,损害了规定的权威性,影响了党和国家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是向全党提出的铁的纪律要求。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纪法规绝不是“橡皮泥”“自助餐”,谁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想吃什么就夹什么。如果任“对策”横行,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破窗效应”,而铁的纪律是党的生命。

  故此,对打折扣、搞变通等歪招,须用狠招侍候。一是要发挥群众的“火眼金睛”作用,形成强大的“外围”监督。二是必须坚持有责必问,打折、变通必究。唯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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