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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告“官”能见“官”是最基本的诉讼需求

2013年12月05日 15:48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民告官”不再“见官难”

  “民告官”不再“见官难”——全省法院创新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一桩土地纠纷,让镇原县城关镇路坡行政村的农民们深感忧愁和无奈,最终,他们将县政府推上被告席。然而,令他们惊诧和兴奋的是,常务副县长孔荔维亲自出庭应诉,当面倾听群众心声,立即“拍板”解决了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 “告官不见官”曾是普遍的现象,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公正司法为第一责任,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总要求,按照这一思路和要求,全省法院把延伸行政审判服务、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努力把行政审判作为“官”民关系的“润滑剂”和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2012年11月,省政府与省法院《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的意见》出台,正式确立了各级政府与法院推进和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即在坚持各司其职、依法履职的同时,注意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国家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与严格依法办事、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这是积累了四年结出的硕果。

  四年前,省法院针对社会转型期行政争议日益复杂、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现实,从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出发,与省政府共同协商建立了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轮流召开一次由省政府部门、法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采取相互通报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应诉情况、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方式,分析涉诉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对策。

  制度实施后,各地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通过邀请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开展执法培训、专题座谈研讨、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共同探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了执法和司法的尺度,避免了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给相对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预防了行政争议的产生。全省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坚持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将协调和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特别是涉及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民生类案件,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携卷下乡,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使一大批行政争议得以妥善化解,赢得群众的好评,收到良好的效果。如原告武威市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谭永智诉被告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三人武威运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复议决定二案,要求有关部门妥善化解,稳妥处理。分管副省长王玺玉专门听取武威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的专题汇报,要求排除各种干扰,深挖矛盾根源,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省政府法制办多次同武威市和省市两级法院领导进行沟通协商,现场进行指导督办,最终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平稳妥善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又如原告榆中县三角城乡周前村三社村民小组诉被告榆中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兰州康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行政批复一案终审判决生效后,周前村三社村民们以榆中县政府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持续群体上访。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的问题,责成县政府不折不扣地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有力地支持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维护了司法权威。今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中,以协调和解方式结案190件,协调撤诉率为24.1%,其中武威市法院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55.6%。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搭建“官”民直接对话平台

  告“官”能见“官”,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朴实的诉讼需求。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回应群众诉讼的迫切需求,依托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以及群体性行政案件,主动建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或参与协调,近距离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亲自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针对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少的现象,兰州市委、市政府共同出台了《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对7类诉讼案件,兰州市行政机关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对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6类情形,由本级政府或同级监察机关监督落实,有效地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尊重,也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社会文明进步的可喜现象。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应诉,不仅重视了参与庭审活动,而且更在意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发现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解决实质问题。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把出庭应诉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理顺群众情绪、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的过程。许多行政争议在行政机关领导的亲自协调和配合下,得到妥善解决,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既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信任与认同,也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81人次,不少重大、群体性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除了亲自出庭应诉外,还亲自参与协调,主动配合执行,改变了过去“不出庭、不应诉、不答辩、不举证、不履行”的“五不”现象。平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57.1%。如今,研究法律、出庭应诉等行为正逐渐变成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依法行政不再是一句空喊的口号,而是一种努力的实践。

  行政审判白皮书:“上门献计”延伸司法服务领域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省各级法院将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作为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审判职能的重要举措。

  行政审判“白皮书”,就是对上一年度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策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就产生问题的原因加以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当地党委、人大,送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是行政审判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能动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省法院自2009年起连续五年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委政法委报送了全省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至今,全省已有51个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15份,得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天水、平凉、酒泉、嘉峪关等地领导都对同级法院报送的行政审判“白皮书”作了专门批示,并将“白皮书”内容转发学习。金塔、瓜州等县的县长还亲自主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白皮书”,要求对“白皮书”中涉及到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对提出的建议(如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制度、成立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等)由县政府出台文件予以落实。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正如有的领导指出的那样,开展“白皮书”活动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替党委、政府分忧的一个重要方式。当问及行政机关对“白皮书”的态度时,一位县长不假思索地说:“落实整改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必须承担的责任。对于某些败诉的行政部门,不打是没有记性的,有教训才会有改进!”根据司法建议进行整改并反馈给法院,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对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回应的常态。(杨育红)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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