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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今后船舶过闸口或将实行收费

2013年12月13日 11:06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船闸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将收取船舶过闸费,但开始收费时间、收费标准等尚未出炉。

  据介绍,与2007年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相比,新的《船闸管理办法》作了三处修改。首先将原《船闸管理办法》的“关于船舶免费过闸规定”修改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航河流上修建的船闸可以收取船舶过闸费。船舶过闸费用于船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船闸的改扩建。船舶过闸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收取”。将原《船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500吨级以上(含500吨级)规模的船闸管理运行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集水位、流量、船舶过闸的实时视频数据及过闸船舶的相关资料信息,并实现与辖区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共享”。

  另外,为增强船闸管理区域划定的可操作性,《船闸管理办法》第十条将船闸管理区域登记发证修改为“船闸所有人或者船闸管理运行机构应当邀请船闸所在地交通运输、航道、海事、水利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船闸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的实际需要共同研究确定船闸管理区域,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船闸所有人或者船闸管理运行机构应当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区域范围设标定界,并将有关文件存档备案。”

  据介绍,新办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实行船舶过闸收费制度,对于发挥船闸收费的担保融资作用,筹集改扩建船闸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解决船闸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困难问题,推进西江黄金水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最大的变化就是释放出将收取船舶过闸费的消息。”据介绍,虽然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但并不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就开始收费。据悉,目前收费开始时间、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尚未确定,但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专门课题展开调研。(记者 王志鹏 通讯员 莫先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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