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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以省府名义召开会议每年不超24个

2013年12月21日 13:4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广东省政府网站20日公布了《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该文件明确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总量控制,每年不超过24个,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个,并要求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内召开会议,而会议期间一律不得安排宴请活动。

  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个。同一部门召开的若干会议或虽不同部门但内容相关联的会议,应予合并或套开;凡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如情况特殊的,涉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疫情防控、重大防灾救灾、重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事项或重要经济工作安排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会议方案报省府办公厅,按程序由分管副省长、常务副省长、省长审批。

  此外,全省性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除需集中分析研讨、现场会外,一般不召开集中见面会。2014年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实现1/3以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并将这比例逐年提升至50%。在全省性会议上省长讲话不超过1小时,副省长讲话不超过半个小时;大会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记者何伟奇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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