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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居住证制度细则 通过积分申办常住户口

2013年12月27日 19:4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今天天津市政府发布了与《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四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申领天津市居住证和积分入户的办理条件、具体流程。从明年1月1日起,非天津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开始申办发放,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可以申办天津市常住户口。

  今年9月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为落实《暂行办法》,天津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附后)。

  据了解,截至2013年11月底,天津市共登记境内来津人员430余万人,其中在天津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约有240余万人。根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境内来津人员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者,都要进行居住登记;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公安机关已经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目前全市221个居住证受理点完成了达标创建工作,具备了居住证登记、集中受理的能力;开展了居住证登记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业务和计算机技能,满足了工作需要;开展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目前系统已经能够在互联网中正常运行。”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处处长张恒义表示。全市221个居住证受理点包括了区县级的人口管理中心和206个街道受理点,从明年1月1日起,均可开始受理居住证的申请。同时,本市将停止暂住证的发放和年检,原发放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据悉,从受理申请材料后,到发放居住证,整个流程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天津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于每年1月至4月、7月至10月,可以分两批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积分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于每年5月、11月,将积分管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情况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情况经核查后,通过天津政务网或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向社会公布。据了解,每年3月31日前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

  与其他实行积分入户的城市相比,天津的积分入户制度有何特点?“天津的积分入户制度门槛更低,面向几乎所有的劳动者,信息化程度也更高,我们建立了一个联办系统,集中了很多部门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现了网上预约、网上排队、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提交到受理窗口后,各部门分别审核,由系统进行综合排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副处长曹永杰表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次办理。”

  在天津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异地高考的大门也将逐步向随迁子女打开。“此前,在天津读书的外地随迁子女都是借读生,没有学籍,也不能参加高考。在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天津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天津市教委中学教育处处长黄炎表示。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外来人员取得居住证后,随迁子女可以申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本市报考职业院校,参加春季高考。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正式户口,其随迁子女按照政策也取得本市户口后,可以在津参加中考和高考。

  此外,该实施细则还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2014年相关政策刚刚起步实施,考虑到方便孩子就学和区县教育局的操作时间,天津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的登记时间确定为3月1日至3月31日。(完) (记者陈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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