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成都区县、部门负责人需每年交报告述责述廉

2014年02月08日 09:55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成都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2013-2017年实施意见》

  成都5年反腐规划

  -加大惩处

  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及运用机制

  “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有效预防

  试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要全面推进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票决制

  -强化监督

  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日前,成都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2013-2017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5年内,成都将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整治政绩工程等9大方面

  《实施意见》中称,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四风”。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遵守和执行情况纳入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提出,认真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要重点整治9大方面的问题,包括:“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会所中的歪风”,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惩治重大腐败案件“一案双查”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及运用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认真查核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决不姑息放过,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预防监督主要负责人每年述廉

  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省相关制度规定,成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等配套制度。试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要全面推进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票决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建立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推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工作。(记者 房欣)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