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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

2014年02月13日 13:0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枣庄市制定了《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生产安全事故共分为4个等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列为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市城市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确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需申请启动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由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做出启动申请。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施工现场事故以该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枣庄市成建制的二级以上施工企业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按就近原则调遣,使用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以当地公安消防部队和后备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各区(市)燃气公司及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市及各区(市)公安消防队伍,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当地政府协调组织,可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支援。(记者 杨兵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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