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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延续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至27日上午8时

2014年02月24日 1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衡水2月24日电 (记者 崔志平)河北省衡水市官方24日透露,由于衡水市天气将持续雾霾,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该市将继续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衡水市于2月22日中午12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将延续到2月27日上午8时。

  衡水市官方关于延续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说,据河北省环境中心监测站与省气象台预测,该市天气将持续雾霾,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经衡水市环保局与市应急办、市气象局会商,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该市将继续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因此衡水市于2月22日中午12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将延续到2月27日上午8时,望有关单位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响应。

  此前,据河北省环境中心监测站与省气象台预测,2月22日至24日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市将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经衡水市环保局与市应急办、市气象局会商,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该市于2月22日中午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据衡水市官方介绍,该市住建局24日下午召开各市县区建设局,局属相关科室,驻衡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混凝土搅拌站参加的扬尘治理工作专项会议,布置今年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布《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衡建[2014]18号文,全面推进衡水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衡水市官方称,该市住建局整合执法力量,加强科技监控,坚持预控管理先行,执法保障跟进,确保协作巡查无缝隙,全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同时,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行政效能问责,凡未完成扬尘治理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律按照市委、市政府行政效能监察、重大事项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据了解,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停止户外活动;对水泥、钢铁、煤储和煤运、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至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60%;施工单位停止一切可以产生扬尘的作业;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至少5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采取停用80%的措施,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采取单双号限行等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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