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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政预算监督办法出台 将公开政府预算三公经费

2014年02月27日 11:2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市政府应当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并且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昨天,备受各方关注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据了解,去年12月初,南京就《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召开专门立法听证会。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后,作出人性化修改和补充规定。

  车厢禁食,其他区域适当放宽

  “在此前组织的听证会上,大部分听证代表对禁食表示赞成。而根据南京地铁集团委托第三方所做的社会问卷调查结果,83%的被调查者支持禁食。”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韦昌明表示,在充分借鉴香港、上海等城市的通行做法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后的《条例》保留了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的内容,但是在付费区内饮食的禁止性规定被删除。

  这也意味着,部分特殊人群如果想要吃早餐,就必须在进入车厢前或离开车厢后才能进食。

  持伪造证件将移交公安机关

  《条例》规定,乘客无票或者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以下票款;乘客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

  同时,乘客持伪造证件乘坐列车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客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钱奕羽

  关注交通

  “禁食令”放宽了,换乘更方便了

  政府收入支出要人代会审查

  《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当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除财政部规定的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支外),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在《办法》总则中,还首次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此外,经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重点监督涉及民生重点支出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于财政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等方面作明确规定。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方面,将重点监督各类预算的收支平衡情况、涉及民生等重点支出的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情况。

  《办法》还规定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将预算相关的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报告并备案。

  妨碍预算审查将被撤职罢免

  同时,《办法》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责任追究方面作了详细规范。不按照规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违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决议或者决定的;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决议或者审议意见中提出应予纠正的问题不予纠正的;妨碍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市政府、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令改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由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定撤职或者罢免。(金陵晚报记者 钱奕羽)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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