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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年限次数等条件

2014年03月02日 10:2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今年拟改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机制,放宽职工购房的提取范围、年限、次数等条件,职工购房、租房、失业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解决住房问题或生活所需,从而激活更多非公企业职工的缴存意愿。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已有266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占城镇在岗职工比例已经达到80%,累计共有138万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黄金华是广西一家民营企业的客服专员,去年,她在钦州购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公司为我们缴了住房公积金,让我申请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只要4万多,贷款17万,每个月还款900元,比商业贷款便宜200多元。”黄金华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企业不愿意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部分企业职工也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和意愿,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昌宁表示,今年,广西将多措并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重点提升住房公积金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覆盖率。 (记者覃星星、汪军)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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