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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已成社会顽疾 最高法试点法院加大干预力度

2014年03月03日 11:08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试点法院加大干预力度

  ■最高法院将出台规范性文件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2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里的气氛凝重。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念出这组数字的时候,现场的媒体记者们都锁紧了眉头。

  被许多人觉得“上不了台面”“难以启齿”的家庭暴力,如今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孙军工透露,最高法院将研究出台涉家暴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文件。他强调:“使施暴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是法院应当承担的职责。”

  家暴已成社会顽疾

  “‘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一直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国家公权力不应过多介入。司法机关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时,比处理其他案件存在更多的特殊性和需要考量的因素。”孙军工说。

  随着统计数据的披露和热点案件的曝光,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也逐渐被社会所认知。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最高法院统计,在全部故意杀人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到近10%。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案、南京幼女饿死案……这些热点家暴案件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事实和数据说明,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而是一个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男女性别平等、国家文明进步等。”孙军工说。

  试点加大干预力度

  2008年5月,我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成立。这年9月26日,该院发出湖南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使受害人摆脱了家庭暴力。

  孙军工介绍,2008年,全国法院启动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当年确定了9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3年后,试点法院增加到73个基层法院,2012年3月,试点又延伸到刑事领域。试点的一个做法就是审理组织专门化。一些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合议庭,或安排专人独任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

  依法及时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试点法院反家暴的一个重要举措。收到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后,经审查或听证确认存在家庭暴力危险,法院一般会在48小时内(最快的当天)发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通常包括多项内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以及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等。

  孙军工说,据不完全统计,试点法院自2008年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裁定超过500份,均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再度发生。

  此外,在审理这些案件时,试点法院还采取对受害人联系方式保密、对受害人实行保护性缺席庭审等举措加大人身安全保护力度;根据家庭暴力隐蔽性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坚持平等分割家庭财产;不支持加害方直接抚养子女;加大适用刑事禁止令等,对受害人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

  规范性文件将出

  随着法院反家暴试点的推进,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一个明显的现象是,由于缺乏具体规定,不同地区在量刑幅度的把握上存在差异。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回答提问时说,有的受害人由于长期遭受家暴,不得不以暴制暴,最后成为罪犯。法院对这种“以暴制暴”基本都给予了从轻处罚,但从轻的幅度不尽相同。

  孙军工表示,最高法院将研究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将对涉家暴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具体的依据。同时还将发布涉家庭暴力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

  “这个文件的草稿已经拟定,目前我们正在调查论证中。我们将加紧工作节奏,尽量在两会之后拿出征求意见稿,争取在上半年出台。”薛淑兰透露。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还将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试点法院,牵头联系当地检察院、公安、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统筹联动机制。一是从妇联、工会、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二是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本报北京3月2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通讯员 王 旋)

  链接

  法院反家暴典型案例

  ●女童罗某某诉罗某抚养权纠纷案

  ●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

  ●陈某转诉张某强离婚纠纷案

  ●李某娥诉罗某超离婚纠纷案

  ●郝某某诉郝某华赡养纠纷案

  ●钟某芳申请诉后人身安全保护案

  ●邓荣萍故意伤害案

  ●汤翠连故意杀人案

  ●肖正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薛某凤故意杀人案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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