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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3类公司可发优先股

2014年03月21日 15: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证监会:上证50成份股等三类公司可发行优先股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证监会:以优化老股转让等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证监会:任何投资者都可买卖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证监会: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9大行业

  中新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陈康亮) 证监会21日表示,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有3类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中包括上证50标的。

  证监会还表示,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以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优先股采取储架发行,票面金额100元。

  证监会表示,对老股转让政策进行调整,要求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锁定期的投资者获得的股份。

  证监会表示,股票首发主要是以公司融资为主要目的,将适当放宽募集资金的用途,允许用于一般用途,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但需作合理说明。

  受优先股即将推出消息影响,午后金融股引领沪深两市全面爆发,截至周五收盘,沪综指大涨54.14点收于2047.62点,涨幅2.72%;深成指涨243.38点报7241.57点,涨幅3.48%。两市均创下今年最大单日涨幅。

  两市今日开盘表现低迷,午后强劲攀升,银行、证券、房地产等权重板块活跃力挺股指。银行股平均涨幅居首,浦发银行涨停。

  2013年12月,证监会曾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优先股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优先股是一种介于普通股和公司债券之间的证券。与债券一样接受固定利息,公司可以不向普通股分红,但必须优先支付优先股的利息。优先股在性质上仍是股票,代表着一家公司的一部分。如果一家公司破产,获得偿付的优先级是债券>优先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被赎回。

  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上证50指数自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发布。其目标是建立一个成交活跃、规模较大、主要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基础的投资指数。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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