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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2014年03月21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21日电 证监会3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为进一步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保证试点平稳实施,《办法》采纳了投资者的意见,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并新增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考虑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特殊要求,《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张晓军表示,下一步将于银监会联合发文,对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涉及的有关事项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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