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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干部房产登记须增“后劲” 需完善问责机制

2014年03月24日 10:3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被视为反腐突破口的领导干部房产登记,传出一系列积极信号。

  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3月初曾表示,北京市已经对包括他本人在内的领导干部房产进行登记,以摸清底数。登记内容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性质、户主是谁等。

  房产是一项重要的家庭资产。从公职人员的房产信息中找到腐败线索,查处腐败分子,已有多起成功案例。

  例如,被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个人房产在网上曝光后,纪检部门只用了半天时间,就核实到了“拥有21套房产,却只申报两套”。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被曝出至少拥有4个户口、20余套房产,注册数家公司,被网民称为“房姐”。

  而“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峰一家曾拥有31套房产,其妻名下的公司曾违规“释放”27套拆迁安置房房源,而“包揽”翟家20套房产的兰亭名苑小区,正是翟振峰家庭出资以其妹夫的名义与他人合伙开发的。

  上述种种,都是公职人员房产信息被网络曝光后,有关部门跟进调查,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典型事例。

  领导干部房产登记对监督权力、震慑腐败的意义不言而喻。公职人员既然是公权力的化身,隐私权是相应受限的。作为公职人员,就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应该把财产当做“秘密”,唯有此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

  以领导干部房产登记作为反腐突破口,是实施成本最低、技术上最容易实现的方法。从现实来看,领导干部房产登记当不仅限于北京,宜成为全国统一动作,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五个环节。

  尽管房产登记能对搞腐败的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如果措施不配套,也易沦为走过场。因此,领导干部房产登记后还须增“后劲”。

  首先,加大核查力度。房产登记不能仅靠道德自觉,有关部门有必要在核查上下功夫,防止某些人谎报、瞒报。

  其次,拓宽监督渠道。全面真实的房产登记信息,不但有赖于有关部门的核查,更有赖于有效的监督。

  第三,完善问责机制。对于一些人的谎报、瞒报行为进行严厉惩治。此外,有些干部多余的房产从何而来?来源是否合法?等等,均应从制度层面给予界定。

  将领导干部房产登记做得更实更到位,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人们对此向纵深推进充满期待。□文/李松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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