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微型针孔偷拍设备将全面禁止 相关规定5月起施行

2014年04月05日 15:0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使用微型针孔摄像等窃听窃照设备偷拍他人隐私,这样的行为有望被禁止。昨天,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制定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拟从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从事违法的行为呈泛滥之势,甚至形成了违法犯罪利益链条。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几乎可以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可不限时间、不限距离窃取他人信息,导致多起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案件。“伪基站”设备任意截取冒用手机号,强行向不特定群体发送短信,实施电信诈骗和非法广告推销。

  此次3部门联合制定的规定中提到: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记者注意到,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强调“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为必要条件,这意味着,不法分子、“狗仔队”如果使用窃照设备随意去偷拍名人明星及其他公民隐私,都将被禁止。

  窃听专用器材包括:具有无线发射、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接收器材;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录制设备;能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等。窃照专用器材包括: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等。

  届时,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认定。质监和工商在生产、流通领域发现此类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责令停止,处最高3万元罚款。

  另外,新闻媒体在暗访中使用微型设备偷拍,是不是也在被禁之列呢?有关人士表示,电视台出于节目需要进行的暗访拍摄,专业上叫“非常规拍摄”,是出于公众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而不是以窃取国家秘密、公民隐私等为目的,这与个人偷拍偷窥隐私有本质不同。(记者杨滨)

【编辑:王硕】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