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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计委:外省妈妈可在粤申“单独二孩”

2014年04月07日 13:4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单独二孩”政策于3月27日正式落地实施,经过一周磨合,全省各地基本接受申请办理,广州各区进程较快,黄埔、从化等地已经有审批通过并进入公示阶段。

  明明有独生子女证,为什么还要另办证明?再婚家庭的“单独”能否生二孩?……由于申办需要确认独生子女身份,涉及再婚家庭、申请者父母辈婚育等情况,不少人还奔波在“单独”证明材料的路上。记者梳理各类问题,找到省、市计生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一一解答。

  一问:再婚不适用新政?

  答疑:三种情况可再生一个

  “再婚家庭,明明一方是独生,为什么不能生二孩?”很多再婚夫妻不满,认为自己的家庭里只有一个小孩,成长很孤单,以后抚养老人的压力也大,所以想根据单独二胎的政策再生一个,可是却被居委告知不可以。这也被理解为再婚家庭不适用“单独二孩”政策。

  事实上,“单独二孩”政策虽然没有特别针对再婚家庭的规定,不过,根据修订后的省人口计生条例第十九条,再婚家庭有三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因而不再重复适用新政。

  这三种情况为: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那么,为什么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再婚一方是独生子女,却不可以生二胎了呢?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按照独生子女的界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再婚的独生子女生下的孩子,已有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本身并不是独生子女。

  此外,再婚父母带来的孩子会否影响“单独”身份,也成为政策咨询的热点。如A本来是“单独”,之后父母离婚,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个孩子,母亲再婚,与继父一起抚养其子,那么A的“单独”身份有没有受到影响?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答复,由于A没有存在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因此,不会影响她/他的独生子女身份。

  二问:有独生证为何要开“单独”父母方证明?

  答疑:相隔时间太久远 难证明办证后情况

  “别的材料都好办,唯有‘单独’方父母要开证明太坑爹!”连续一周的实施过程中,“单独二孩”的申请者们大吐苦水“证明难开”,不理解为什么已经有了独生子女证,还要“多此一举”再办理父母的单位证明及在户籍地盖章。

  为什么独生证不能证明“单独”?广州市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独生证只能证明出生时的状况,那已经是二三十年前,它无法证明之后其父母有没有离异、再婚、再育,更别提婚外生育史等状况。因此可以说,“单独”最有效的依据,不是独生子女证,而是最新的婚育情况证明。

  到子女可生育二孩时,“单独”的父母大多数已经退休,甚至离开原籍,为何还要回原单位开证明?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现行计生管理的责任划分不同,“有工作单位者,计生管理由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计生由户籍地计生部门负责管理”,正是由于单位和街道计生部门各有管理责任,因此有单位的“单独”父母要先由单位出具证明。

  省市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都注意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交“单独”证明材料困难的特殊情况,因此,《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二孩”实施工作的通知》下发指出,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但审批部门应增加相应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于审批档案。

  三问:

  在女方户籍地申请 那里不给办理咋办?

  答疑:

  女方户籍地备案 男方户籍地办手续

  广东“单独二孩”申办审批流程规定,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材料办理审批,并且单独家庭夫妻双方可在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二孩。可问题是,截至目前,全国并非所有省市(区)落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如果女方户籍地并未实施,怎么办?

  自己是独生子女,但户籍还在山东的黄女士遇上的正是这样的难题,老家的父母帮她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回复“未实施‘单独二孩’,不发申请表,也不审批”。

  对此,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答复,“单独”夫妻户籍不在同一省份,如果女方是独生子女,可回户籍所在省份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同时登记备案,再回广东男方户籍所在地领取申请表,办理再生育二孩手续;如果男方是独生子女,那女方只需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备案就可以了。

  他进一步解释,之所以不在女方省外户籍地审批,也要进行登记备案,是防止重复申领再生育指标。

  四问:各地证明样本不一咋办?

  答疑:请看“返工率”较少样本

  在街道计生干部看来,“单独”家庭生二孩,几乎是不需要独生子女光荣证,因为要证明是独生子女,更需要的是她(他)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是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其父母终生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证明。

  不过,由于目前广东乃至全国各地,都没有严格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证明格式,因此带来了无数折腾。

  根据全省各地“单独”们反馈的情况,“单独”证明不可简单写“只生育一个孩子,是独生子女”,证明需要包括父母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育、孩子性别、在哪儿领的独生子女证及号码是多少等等,也需要表明婚姻是否有变动。综合各方情况,提供一个可能“返工率”较少的样本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父亲: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母亲: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登记结婚,该夫妻婚后只生育一个男(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系独生子女,于_________领取独生子女证,证号_______,是所属以下第____种情况:

  (1)该夫妻至今婚姻未变动过,也未曾再生育,未收养。

  (2)该夫妻一方_____已死亡,另一方______现独(再婚),至今未再生育,未收养。

  (3)该夫妻于_____年___月___日离异,女(男)______方独身(再婚)至今未再生育过(抱养),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

  (4)该夫妻已双亡,姓名______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已死亡,姓名_____在_____年__月___日已死亡。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 单位、居(村)委会(公章)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 年___ 月___日 。(文/记者 何雪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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