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州2014年起将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2014年04月24日 13:26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起,我市将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和社区居民进行注册登记,发放志愿者证,建立志愿者资料库,力争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在2016年底达到建成区常住人口的13%。同时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将优秀志愿者列入各级劳模、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文明市民等个人荣誉表彰范围。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志愿服务工作部署会上了解到的。

  此次会议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志愿服务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在构建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完善志愿服务活动运行机制上下功夫、在打造志愿服务品牌上下功夫、在优化志愿服务发展环境上下功夫,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文明福州持续文明。

  据悉,从今年起,我市将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通过申报审核的方式,在全市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一批志愿服务记录试点机构,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服务项目(活动),招募志愿者,按统一记录内容、格式和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记录,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同时,以全省志愿服务记录点申报为契机,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记录点的建设,年内实现社区记录点全覆盖。

  今年起,我市将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100小时、300小时以上的,可依次向所在县(区)志愿者协会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志愿者;累计达600小时、1000小时以上的,可依次向市志愿者联合会申请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志愿者;达1500小时以上的,可向省志愿者协会申报五星级志愿者。

  我市还将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可在一定时间内无偿使用本单位的一些公共设施,享受本单位提供的一些服务。同时,我市还将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可换取其他志愿者的无偿服务。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静彦出席会议。(记者吕路阳)

【编辑:刘彦领】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