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放开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 可放手不可撒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同时,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
国家取消280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给低价药留下了利润空间,也留下了生存空间。但是,究竟能起到多大的效果,检验标准还应该看,这些低价药品有没有回到医院和药店。如果实施自主定价后,厂家、经销商、医院、药店不买账,不想赚微薄的利润,宁愿在其他药品上赚更高的利润,则患者还是没能从中受益。
——望曹尖
当“低价药”价格上涨了,还是低价药吗?这实在很难说。保护“低价药”是政府的责任,然而如何保护,却不能只靠单一的方式,需要开辟多种路径,从各个方面来保护“低价药”,让那些“低价药”既廉价,又能够治好病。——王军荣
应从定价机制、医保制度、招标采购、税收制度、审评审批等多方面,给予廉价药生产企业政策倾斜,用利润空间换取市场需要。同时,对特别重要的基本药物,应纳入到“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层面,如同保障房一样实行政策兜底,多管齐下之下,廉价药生产和供应才会有稳定性和持久力。
——唐吉伟德
真要想让药价不再成为悬在患者头上的一把刀,依旧离不开三点:其一,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只要这种局面不变,医院通过药品逐利的冲动就不会降低,而且,因为牵涉医院生存,即便有严格的用药规章,恐怕也难以得到很好的执行。其二,严查腐败问题,在药品的生产、流通、招采、使用等环节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其三,加大医疗保障投入,让医院回归公益性质。
所以,对低价药最高零售价,政府可以放手,但绝不能撒手。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假如执行不力,就可能变成单纯的“涨价有理”,从而给患者加重负担,这是老百姓所不希望看到的。
——公孙好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