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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部分市试点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制

2014年05月23日 14:4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2日上午,受省长朱小丹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建立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办法》等。

  会议强调,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划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并调整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力争2018年实现全部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市、县各级间的科学、清晰、合理配置,形成健全完善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推进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程。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界定了省以下政府事权范围,进一步划分省以下各级事权,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支出责任,提出通过调整省市县财政收入划分、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省有关部门将根据该《办法(试行)》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今年先在部分市进行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有关部门将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该《计划》明确了广东特殊教育发展目标,主要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肢体、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符信)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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