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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厅回应“政府借钱企业花”:报告表述失误

2014年05月29日 14:5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旅游项目明显是私营的,为什么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中会有这一项目的建设安排?这是在用公共财政给私人项目钱吗?”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就《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中的一句话提出质疑。

  常委会组成人员辛瀑在审议中提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安排珠海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4亿元,用于珠海市目前横琴新区建设、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旅游项目建设、城际轨道交通拱北至横琴段交通项目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旅游项目明显是私营的,这是在用公共财政给私人项目钱吗?”其他参与审议的组成人员也纷纷表示,应该要讲清楚这笔钱的用处。

  到底是不是政府借的钱给了企业花呢?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这是表述上的失误。报告中‘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旅游项目建设’,其实指的是该项目周边的配套建设,比如道路、基建等,钱是不可能花在长隆旅游项目本身的建设上的。”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都会引进一些过百亿的、有拉动力的大型龙头项目,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比如产业转移园、石化项目等等。为了吸引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当地必然会做相应的配套建设。此外,作为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规模要经国务院批准,债券的使用、用途都必须报财政部审批,“绝不可能出现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给企业或个人使用的情况”。 (记者张林、黄丽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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