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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通报违规兼职不能“只见数字不见人”

2014年06月10日 14:59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中共吉林省委公布了对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通报指出,针对巡视组反映的3名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目前已有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

  吉林省对于3名副省级领导违规兼职的通报,是一种被动的清理行动,它是对中央巡视组整改意见的反馈。此前,山西、天津等地也对领导违规兼职进行了清理。特别是前不久,湖南共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厅级干部976人,因涉及人数众多而广泛关注。相较于前者,后者可视为是一种主动而为。

  从目前整体的清理情况来看,清理的人数不可谓不多,但是却鲜见公布具体的信息,被清理的人员是谁?清理是指仅当事人辞去兼职,还是另有惩戒?尚都不清楚。

  此次吉林省公布的三名副省级干部,由于级别较高,受到了特别的关注。遗憾的是,吉林也没有公布官员的具体身份与信息。“1人因严重违纪被处理”的措辞语焉不详,也没说清到底是如何被处理的;“另2名均已辞去企业兼职”,还有没有其他处罚也尚存疑问。这样的模糊公布,无疑会给公众的知情权罩上迷雾。

  需要正视的是,此次因涉及的官员级别较高,如不公布具体的身份与处理信息,显然容易带给公众“不公”的想象。难道是因为级别高就可不公布身份?事实上,去年以来,“点名”几乎已成公布违纪违法案例的标配。小到基层干部,大到副省级干部,都在中纪委的通报中被“点名”。公众对此也早已形成一种既定的心理期待,一旦有“例外”就难免引发质疑。有鉴于此,吉林省公布3名副省级干部的违规兼职,实在没有理由隐去具体的身份信息和处理情况,而以“个别副省级领导”的模糊称谓代替。

  违规兼职虽然会因为具体情况不同,所带来的危害在程度上有所差别,但本质而言,都是一种违规违纪现象。那么,通报批评只是最低的底线。且对于违规兼职人员,无论有无参与以权谋私或利益输送,都不能仅仅止于辞退兼职,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在这个过程中,理应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清不楚,既难以树立必要的治理威信,也会制造新的公信内耗。因此,不管是自觉自我清理,还是受到巡视组的要求,都应该将“点名”视为是通报的“标配”。(朱昌俊)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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