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称竞争性选拔干部成变异“政绩工程”

2014年06月21日 14:4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央巡视组去年第二轮巡视的10个地方和单位已全部公开整改情况。至此,第一轮和第二轮巡视中已有多个地方和单位在整改报告中提及,竞争性选拔干部过程中存在问题,有待改进。其中湖北明确规定:不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比例,不搞“凡提必竞”。公开报道显示,除湖北外,宁夏、河北、云南、广东、甘肃、青海等多个省(市、区)也明确规定对竞争性选拔干部不再划硬性比例,全国范围内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数量也在逐步减少。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导入竞争机制,本是一种必要补充和有益探索,但从近些年来的实践看,竞争性选拔干部存在重大偏向,暴露出深刻弊端,到了非猛力加以纠正不可的时候了。否则,不但竞争性选拔干部这一种选任方式难以为继,也将对干部选任整体工作产生深重的消极影响。

  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一个显著偏向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它已成为选任干部的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事实上,竞争性选拔干部曾一度成为一种时髦,甚至成为一种变异的“政绩工程”。人为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比例,看不出有什么合理性和普适性,但人为硬性规定的导向,很容易走向“凡提必竞”的极端。而竞争性选拔一旦从“一种”获得了“主要”或“唯一”的地位,其弊端就立刻显现——它必然对其他选任方式造成挤压甚至使后者边缘化,显然,选任方式格局的变化影响的是众多官员的命运。即使从基本的辩证法原理来看,以“赛场选马”来完全取代“伯乐相马”也是很成问题的,人们在果断抛弃“伯乐相马”的同时,也无情地抛弃了辩证法原则。

  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另一个显著偏向是,由于此项工作缺乏严格规范而又大规模地强力推广,产生了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流弊,成绩压倒业绩成为升迁的决定性因素。不少地方和部门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笔试内容过于偏重知识性和文化性,形成了事实上的“以分取人”的简单化标准,催生出不少考试专业户,选出了一些高分低能的干部,同时堵塞了那些埋头干事的官员的升迁之路。这就把本应高度统一的“干”与“考”人为地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此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竞争性选拔干部存在很大随意性,有的连笔试也没有,只有所谓面试,而这至多只能反映应试者演说能力,于是又易于堕入简单“以票取人”的泥坑。至于一些地方选几个县处级干部,也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仿佛不如此便不足以显示延揽天下人才的胸襟,而成本则似乎不在考虑之列。

  正如“伯乐相马”与“赛场选马”可以并行不悖,因而,纠正竞争性选拔干部中的偏向,根本不意味着任何意义上的回潮或是对此选拔方式的抛弃,但对其加以规范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以使之在选任工作的整体框架中实现更科学有效的功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对竞争性选拔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应忘记的是,选任工作发生偏向、用人导向出现问题,既可能与大环境有关,也和地方或部门一把手不无关系。加大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使之成为执行制度的模范而非扭曲制度的先锋,才能有效纠正包括竞争性选拔干部在内的选任工作中存在的偏向。  □滕朝阳(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

【编辑:何敏】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