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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卫计委所属5单位套取资金设小金库665万

2014年06月25日 17: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25日电 审计署网站今日公布的卫生计生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至2013年,所属宣教中心、医管所等5家单位采用虚假合同、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665.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计生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委本级和所属卫生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国际交流中心、医管所、宣教中心、文化中心)等25个单位,以及主管的中华医学会等67个社会组织,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委①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7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卫生计生委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392 429.9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卫生计生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267 956.1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24 473.78万元。

  本次审计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08 432.7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3.69%。本次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7 305.5万元,其中2013年24 738.1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3 225.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原卫生部、原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项目经费1118.54万元,将公用经费389.52万元用于弥补工资福利等支出。

  2.2010年至2013年,所属国际交流中心等9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将项目经费1797.37万元用于房租、装修改造等支出,其中2013年614.72万元。

  3.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1年至2013年,原卫生部出国费413.35万元由所属单位承担,其中367.2万元挪用其他项目资金;

  (2)2013年,原卫生部、卫生计生委有2人次分别延长在国外考察访问时间5天和2天;卫生计生委出访团组费用支出中有36.08万元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出国费超支123.81万元;

  (3)2011年至2013年,所属医管所接受企业赞助451.14万元,其中423.67万元用于组织本所及原卫生部工作人员、部分国内医院院长等出国;

  (4)2011年至2013年,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等6家单位通过旅行社组织团组出国(境)、未编制出国(境)计划等,涉及金额85.43万元。

  4.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卫生计生委公务用车超编制9辆;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使用外单位汽车2辆。原卫生部国际合作司2006年以来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汽车1辆;所属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0年以来无偿使用下属单位汽车3辆;

  (2)2013年,原人口计生委19.6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由其机关服务中心负担;2007年至2013年,原卫生部在所属单位报销公车费用33.67万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批准,用应收未收下属公司管理费等102.05万元购买汽车2辆,资产登记在下属公司账上,形成账外资产。

  5.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0年至2013年,原卫生部、卫生计生委主办或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共同主办的会议,通过相关所属单位接受医药企业赞助或转嫁会议费共计1578.11万元,如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2012年和2013年有3次会议由其所属医管所具体承办,会议费99.85万元均由医药企业赞助。2012年,所属医管所召开研讨会支出28.46万元全部由医药企业赞助;

  (2)2011年至2013年,原卫生部、原人口计生委和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单位有12个会议超标准列支118.94万元,部分司局的11次会议宴请消费高档烟酒等15.25万元;虚列会议费等套取资金34.06万元,结存在宾馆等;有22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或在风景名胜区等召开、支出263.75万元;会议支出7.54万元在所属单位列支;

  (3)2013年,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用横向课题经费等515.54万元弥补会议费超支。

  6.至2013年底,所属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收未收各地应上缴中央财政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18 500万元;所属国际交流中心收取的3344.8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此外,2011年至2013年,所属北京协和医学院收取的高校学费、住宿费等未按规定逐月上缴,而是按年集中上缴。

  7.2013年,所属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和国际交流中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将物业等服务直接指定给3家公司,合同金额351.79万元。

  8.2012年,所属中华医学会证书印刷项目的评标入围单位数量未达到法定要求,中标金额74.61万元。

  9.2011年至2012年,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为提高预算执行率,未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而是在合同签订后即拨付工程款803.99万元,占总价款的52.57%。

  10.截至2013年底,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的受托业务经费结余439.34万元未按规定退回卫生计生委;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个项目资金538.65万元结存3年以上,未按规定清理;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等3个单位的7个项目执行缓慢,形成结存977.61万元

  11.2013年,原人口计生委将应实行直接支付的项目经费12 181万元,申请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并得到财政部批准;原人口计生委未经批准,将应实行直接支付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线路租费246万元,转为授权支付。

  12.2012年至2013年,所属宣教中心和文化中心将财政专项资金1631.32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拨付2家公司,再转回该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其中2013年560万元。

  此外,2013年,原人口计生委本级17个项目预算1084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职工节日福利579.47万元。

  2.2011年至2013年,所属宣教中心、医管所等5家单位采用虚假合同、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665.15万元。

  3.至2013年底,所属医管所、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等6家单位2011年以来取得的收入有3234.03万元未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所属文化中心2007年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综合楼和住宅楼项目取得的收益5000万元仍未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4.2011年至2013年,原卫生部委托物业公司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582.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由该公司直接留用;所属国际交流中心等4家单位对外出租或处置房屋收入1424.0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5.2011年,所属文化中心将违规购置的房产对外出售,收入3700万元存放在下属公司,其中1375.82万元于2012年转回用于工资奖金、水电等支出。

  6.2011年至2013年,所属国际交流中心未经批准,自定项目收取签证、签注服务费等,合计111.87万元。

  7.2010年至2013年,所属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杂志社在没有培训资质的情况下,自行开展应由北京卫生人才培训中心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取培训费35.16万元。

  8.卫生计生委主管的中华医学会等33个社会组织和医管所等9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力,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表彰、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计177 893.54万元。如2012年至2013年,中华医学会在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用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作为回报,以20万元至100万元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中华医学会未经批准违规收取资格考试复训费1965.04万元;2011年至2013年,中华医学会未将其继续医学教育部、网络信息部、所属86个专科分会申报并获批主办618个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收入11 474.84万元纳入该会法定账薄核算。2011年至2013年,所属医管所将受原卫生部、卫生计生委委托收集的医院用药数据,出售给医药市场调研公司,违规取得收入3527.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计划和经费预算管理,退还相关费用,清理违规使用的车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规定收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收入足额上缴财政;对人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和未退回受托业务经费结余问题,要求据实核算,收回结余资金;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职工节日福利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停止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私设“小金库”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房产出租处置收益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收益上缴国库;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此外,对在审计中发现的卫生计生委主管的社会组织接受医药企业赞助、开展相关活动等问题,审计署已要求卫生计生委研究改进。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计生委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坚决制止违规收费和转嫁行为,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对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行政职能委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具体整改结果由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

  ①2013年3月,卫生计生委由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而成。本公告对合并前发生的问题将责任主体区别表述为“原卫生部”或“原人口计生委”,合并后发生的问题责任主体表述为“卫生计生委”。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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