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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杭州等地车补标准高于中央指导意见上限

2014年07月16日 20:2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全国范围内的公车改革大幕正式开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分析人士指出,这项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目的是对中国百姓诟病已久的公车滥用等腐败问题进行制度性治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改进作风、反对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指导意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并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提出,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多年以来,为保障公务活动所需,中国政府和国有企业多推行公务用车制度。但近年来,这种传统模式的体制弊端以及所衍生出来的腐败问题愈发明显,大量挤占挪用行政经费、公车私用普遍、频繁违反交通规则等。“车轮上的腐败”已经成为特权的例证,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改革呼声很高。

  近十多年来,中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县(区)层面开展公车改革探索,中央和国家机关14个部门也进行了车改,取得了一些经验,改革时机逐渐成熟。

  根据改革方案,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中明确了补贴标准,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强调,这一标准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等因素,仅是为了满足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据统计,中央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为71.5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53亿元,占总数的近六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公车改革后首先减少的是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其次,将减除今后陆续达到更新年限的公车更新成本。此外,还能减少因油价上涨、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了补贴标准的上限,即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此前,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发放较高的车补,如杭州市每月最高达到3100元,广州市天河区最高为2800元,均高于指导意见规定的上限。按照新规定,这些地方的车补将会减少。

  公车拍卖的公平公开是决定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车拍卖除了要有细化的流程、精密的安排,最重要的是公开拍卖结果及拍卖所得的流向,让公众看得清楚,看得明白。”

  文件要求,要妥善安排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应努力促其继续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记者安蓓 赵超 陈炜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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