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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建应急合作机制 共同应对跨区域突发事件

2014年08月08日 10:3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北京市应急办、天津市应急办、河北省应急办共同签署《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应急管理工作合作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今后三方将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协同应对涉及跨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开展应急工作,共同维护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

  根据协议,在应急预警方面,今后京津冀三地将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常态信息交流机制,对本市(省)发生的、可能会波及其他市(省)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相关方通报准确情况,并及时、有效开展联合处置。充分发挥三地监测预警体系的作用,根据需要联合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结合三地共性突发事件风险,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全力推进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建设,通过组织跨区域应急联合演练,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在应急事件处置方面,三地在与国务院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技术系统,优先实现视频会议、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指挥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提升资源共享和应急响应效率。联合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做到应对工作的无缝衔接。

  三地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完善指挥机制和处置程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三地将强化培训工作合作交流,在应急管理干部、应急救援力量知识培训方面实现共享共用。同时,加强三地应急队伍、物资、避难场所、专家等数据信息共享和应急产业项目开发,逐步实现数据管理系统的对接,提高区域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京津冀三地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合作交流和联合应急指挥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三地公共安全形势,研究决定应急合作事项;在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平台互通、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常态工作方面进行长期交流,积极推动三地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合作机制;发生跨区域突发事件后,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件发生所在地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开展处置工作。

  北京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建立京津冀应急合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一体化政策的重要举措。随着突发事件复杂性加强、关联性加大,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成为趋势。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应急系统先后在反恐维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森林防火、大气污染治理、公共卫生等领域开展应急合作,京津冀应急合作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提升三地协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目前国内现已建成泛珠三角、苏皖鲁豫、沪苏浙等8个省级跨区域综合应急管理合作机制。(记者 刘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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